内 部 明 电
发往:见报头 签发人:韦祖汉
等级:急 桂农业办电〔2006〕37号 共4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切实
做好柑桔种苗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水果局(办):
为了有效控制柑桔黄龙病扩散蔓延,确保柑桔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现将做好今年秋季和明年春季柑桔种苗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柑桔黄龙病是制约我区柑桔产业发展的最关键因素,带病柑桔种苗是柑桔黄龙病传播蔓延的最重要途径。因此,抓好柑桔种苗繁育、经营管理,确保出圃种苗健康,是黄龙病综合治理的最重要环节之一。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柑桔种苗管理的重要意义,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二、全面摸底,登记备案
各地要对辖区内的柑桔种苗繁育基地(苗圃)进行一次全面、认真摸底调查。包括基地(苗圃)名称、地点、负责人、联系电话、营业证办理情况、繁育种苗品种、数量等情况都要详细登记备案(见附件),并及时上报地级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汇总后于9月20日前上报自治区农业厅柑桔黄龙病防控办公室(自治区植保总站)。
三、加大宣传,普及知识
各地要大力开展对柑桔种苗繁育单位(个人)的宣传培训工作。宣传培训可通过讲座、电视、广播、报纸、墙报、标语和小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生产经营种子种苗的法律法规、识别健康种苗的方法和黄龙病的防控技术等内容进行宣传培训。尽快让种柑果农家喻户晓种植柑桔必须用无病毒健康壮苗,才能确保早投产早丰收;同时掌握柑桔黄龙病的防控技术方法,增强法制观念,进一步促进参与黄龙病综合治理的自觉性、主动性。
四、主动服务,严格把关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既服务又把关”的工作原则,协调组织水果、种子、植保(植检)等职能部门,切实履行相关职责。水果生产指导部门要主动上门提供无病接穗信息、无病苗木培育技术;种子管理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生产经营柑桔种苗的单位(个人)依法严格管理;植物检疫部门要按照《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加强种苗繁育苗圃的产地检疫。对砧木、接穗来源不清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繁育的种苗,特别是带有法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柑桔种苗,向群众说明其危害及违章调运的后果,不允许销售,杜绝带病种苗流向市场。在管理过程中,要坚持“宣传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避免干群关系紧张,真正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
五、扶优汰劣,逐步规范
各地要从资金、技术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重点扶持几个规模大、重信用、品质优的种苗繁育单位(个人),进一步推动规模繁育、规范化生产、科学管理和出苗健康的进程,提高优质无病毒种苗市场占有率。同时加大对劣质柑桔种苗检查管理,对屡教不改的单位(个人)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曝光。通过扶优汰劣,逐步规范柑桔种苗生产、经营市场。
六、总结经验,及时上报
柑桔种苗的管理是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各地在实际工作中要善于发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要认真总结成功的管理经验,并及时向自治区农业厅柑桔黄龙病防控办公室(自治区植保总站)汇报,以便向全区推而广之。为了使柑桔种苗管理工作富有成效,我厅将于今年秋季和明年春季派督查组到各地督促检查种苗管理工作,并对管理不力者,在全区进行通报。
二OO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农业 柑桔 种苗 管理 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 2006年8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