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办 公 室 文 件
桂农业办发[2006]14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全区柑桔黄龙病秋季疫情
普查及冬季清园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水果局(办):
为了切实做好柑桔黄龙病防控治理工作,根据《广西柑桔黄龙病综合治理总体实施方案》及《2006年实施方案》要求,今年秋冬季节是我区开展黄龙病治理的关键阶段,因此要求各地农业局、水果局(办)按照具体分工在今年秋季开展一次全面的黄龙病疫情普查,并在普查基础上做好冬季清园工作,掀起一轮全区防控治理柑桔黄龙病的高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柑桔黄龙病疫情普查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柑桔黄龙病疫情普查方案》(附件1)要求,在秋季收果季节加大调查力度,根据黄龙病田间典型症状彻底查清本辖区内柑桔黄龙病发病病株及整体危害情况。
二、切实抓好冬季清理黄龙病树工作。在做好疫情调查的基础上,各地要在今年冬季开展一次全面的砍伐病树清理果园工作,并大力推广使用“沤埋法”(附件2)清理病株。
三、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地要在秋冬季节进一步加强黄龙病科普知识宣传和技术培训工作,充分调动果农积极性,在全区主要柑桔产区掀起一轮防治柑桔黄龙病的高潮。
四、按时上报总结及汇报材料。要求各地分别在2006年12月20日和2007年1月31日前将黄龙病疫情普查和清理病树情况总结上报自治区植保总站,材料邮寄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东段,邮政编码:530022,联系电话:0771-5863609,5862532,联系人:李菁。
附件:1、柑桔黄龙病疫情普查方案
2、病树沤埋法
(此页无正文)
二OO六年九月十二日
主题词:农业 柑桔黄龙病△ 普查 治理 通知
抄 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抄 送:自治区水果总站、种子总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 2006年9月12日印发
(共印300份)
附件1
柑桔黄龙病疫情普查方案
一、调查对象:所有柑桔类苗圃和果园。
二、调查时期:9-11月。
三、调查方法:逐园、逐圃、逐株进行肉眼症状观察检查。
四、病害鉴定:根据黄龙病叶片的两种黄化类型和红鼻子果的特异性症状确认病株。
五、发生程度的确定:
(一)田间调查统计标准
柑桔黄龙病的田间调查以病株率计算:病株率达到1%以上的为重发生(3级),病株率在0.1%-1%的为轻发生(2级),病株率在0.1%以下的为零星发生(1级),无病株的为零发生。
(二)总体发生程度评估方法
将调查数据填入附表,以县(或乡)为单位评估柑桔黄龙病总体发生程度。具体评估方法是:首先计算黄龙病田间调查各级别发生面积占该县柑桔类作物总栽培面积的比例;然后从高级别向低级别累计发生面积比例(0级不累计),直至达到5%的比例指标为止,则对应的该低级别即为柑桔黄龙病在该县的总体发生程度(级别),最低为0级(零发生),最高为3级(重发生);最后在确定发生程度(级别)时,还应进行综合评估和必要的校正。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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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2006年乡镇柑桔黄龙病发生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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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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柑桔种类种植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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柑桔黄龙病发病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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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程度(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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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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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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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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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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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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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病株率达到1%以上的为重发生(3级),病株率在0.1%-1%的为轻发生(2级),病株率在0.1%以下的为零星发生(1级),无病株的为零发生。
附件2
病树沤埋法
一、病树确认;
二、病树砍除:用电锯或人工锯将确认已感染柑桔黄龙病的柑桔病株从基部锯断;
三、除草剂涂桩:在锯断的残留树桩横切面上锯出十字型凹槽,用高浓度除草剂涂刷整个树桩;
四、薄膜覆盖沤埋:用黑色塑料膜将整个树桩盖住,并用土掩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