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春分”已过,春耕生产即将全面展开,农药销售和使用旺季很快就要到来。前两天,国务院专门召开了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会议,对今年春季农业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今天,召开全国农药管理工作会议,主要任务就是认真贯彻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回顾和总结2006年农药管理工作,重点分析今年农药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围绕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强行动、高效经济作物和园艺产业促进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行动,全面部署2007年农药管理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真总结2006年成绩和经验
回顾2006年,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粮食生产实现连续第三年增产,总产达到9949亿斤,实现了自1985年以来首次连续三年增产,三年累计增产1335亿斤;农民收入保持连续第三年较快增长,人均纯收入增加332元,增长7.4 %,这是1985年以来首次实现连续三年增幅超过6%。与此同时,农村各业实现了平稳协调发展,经济作物和畜产品、水产品产量全面增长, 结构调整进一步推进,科技水平和运行质量稳步上升,综合效益持续增加,产业化经营快速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为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
这些成就的取得来之不易。一方面,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强有力的好政策,大幅度增加了对“三农”的投入,极大地调动和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为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提供了有力保障。另一方面,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组织实施“九大行动”,为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其中生物灾害防控和农药管理工作功不可没。
一是正确引导农药产业发展,农药供应满足了生物灾害防治的需要。2006年,在小麦条锈病、稻飞虱、稻螟虫大发生,蝗虫局部暴发的情况下,各级农业部门加大了监测预警、农药市场监管和科学用药指导的工作力度,大力推广有效药剂和使用技术,通过农药登记和市场监管,积极引导农药企业开发生产高效低毒农药,加强质量控制,搞好市场供应,努力满足生物灾害防控对农药品种、数量和质量的要求。通过有关各方面的共同努力,重大病虫害得到了有效控制,实现了“飞蝗不起飞成灾,土蝗不扩散危害,入境蝗虫不二次迁飞,重大病虫害减产损失率控制在5%以下”的目标。
二是继续加大生产经营监管,农药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去年,我部组织了30个省(区、市)农药检定机构开展农药市场监测抽查,开展了小麦、水稻、蔬菜病虫防治用药专项抽查,各级农业部门通过多种形式的市场抽查,依法查处了一批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行为,吊销了6个产品的农药登记证,并顺藤摸瓜、追根溯源,捣毁了一些非法生产农药和制售假劣产品的黑窝点,农药市场进一步净化。据24个省(区、市)农药检定机构对农药市场产品质量的抽查结果,合格率达84.1%,比2005年提高2.4个百分点;据30个省(区、市)农药检定机构对农药市场产品标签的抽查结果,合格率达70.1%,比2005年提高4.3个百分点。
三是改革完善登记审批制度,农药管理更加规范高效。针对目前农药登记大部分是续展登记,而续展登记需要的资料又比较简单,为了减少申请者到部里来申请的麻烦和费用,减轻企业负担,我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改革了农药续展登记受理制度。自2006年7月1日起,申请者可以向所在地省级农药检定机构申请续展登记。在各省农药检定机构的积极配合下,这项改革比较成功,受到广大农药生产企业的普遍好评。此外,各级农业部门在农药监督抽查和违法处罚中,严格按照有关法规的程序和时限要求,认真履行产品确认、检测结果和违法处罚告知等义务,并将农药登记审批、产品标签、抽查结果、违法处罚等重要信息建立数据库,供农药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管理者上网查询,提高了行政审批的透明度,促进了公共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利用。
四是认真贯彻落实绿色植保理念,高毒农药管理迈出重大步伐。为了适应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各地实施了高毒农药替代试验示范项目,筛选了一批替代农药产品,研究示范了配套使用技术。根据国家制定的五种有机磷高毒农药削减计划,我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公告,从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并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同时,通过上下共同研究论证,我部还发布公告,加强对存在安全风险的农药助剂的管理,停止受理和批准含有八氯二丙醚的农药产品登记,并2007年3月1日起,撤销已经批准的所有含有八氯二丙醚的农药产品登记。自2008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含有八氯二丙醚的农药产品。
与此同时,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控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我部组织10个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对60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药残留抽查结果,合格率达99.15%,与2003年、2004年、2005年相比,分别提高了9.75、4.85和1.45个百分点。此外,通过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大力配合,我部有关单位的努力工作、积极争取,我国还申办成为了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主席国,对充分宣传我国农药残留监控工作,深入参与有关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积极发挥我国的优势和作用,维护我国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准确把握今年农药管理形势
今年是党和国家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要召开党的十七大,做好农药管理工作,有效防控生物灾害,进一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对于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第一,加强农药管理,是实现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迫切需要。前三年粮食连年增产是在政策效应比较明显、粮食播种面积连年增加、气候状况总体正常、没有出现大范围严重灾害的情况下实现的。前三年,在耕地面积不断减少的情况下,粮食播种面积累计增加8953万亩(2004年增加3294万亩,2005年增加4009万亩,2006年增加1650万亩),面积增长对产量增加的影响约占38.7%。而今年,在去年耕地面积又减少400多万亩情况下,粮食播种面积则难有大的增加。冬小麦播种面积略有减少,使稳定全年粮食播种面积遇到了新的困难,提高单产对全年的粮食增产将产生更大的决定性的影响。但暖冬不但造成干旱和小麦旺长,而且使农作物病虫越冬基数偏大。据气象专家预测,今年气象年景总体偏差,极端天气气候事件较常年偏多。尤其是春季气温将继续偏高,东北南部、西北东部、华北南部、黄淮、江淮、西南东部和华南西部等地可能出现春旱,将影响春播、水稻栽插和在田作物的出苗生长。由于全球气候变暖,病虫越冬繁殖数量增加,台风等气象灾害频繁发生,有害生物扩散加快,生物灾害正在进入新一轮持续高发周期。要压低生物灾害给粮食生产带来的损失,今年的防控任务将更加艰巨。这就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确保在五种高毒农药全面禁用的情况下,替代农药在品种、数量和质量上充分满足生物灾害防控的需要。
第二,加强农药管理,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迫切需要。去年10月份以来市场粮价虽有恢复性上涨,但农资价格高位运行,种粮效益依然偏低。大量有文化的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务农人员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由于务农人员缺乏病虫害防治和科学用药知识,加之农药名称和使用方法标注不规范,造成用药不科学,不仅大量浪费,而且影响农产品质量。有的地方连年使用单一农药,严重伤害天敌,引发病虫抗药性,增加防治难度和用药数量,造成了更大的浪费。对此,迫切需要加强农药名称和标签管理,方便农民选购对路农药,指导农民按核准的剂量和方法使用。同时,还需要加强农药抗性评估和监测,推广精准施药技术,以提高病虫害防治效果,减少农药浪费和残留,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从而实现节本、增效,增加种粮效益和农民收入。
第三,加强农药管理,是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迫切需要。2006年颁布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规定,“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如果不对农药进行残留试验和安全间隔期评估,不建立农业生产档案和农药使用记录,就难以落实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的规定;如果不加强农药使用指导和监管,不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的农药残留监控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抽查,就难以确保生产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为此,迫切需要修订《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完善试验、评审和登记制度,强化农药使用指导、监管和残留监控。
第四,加强农药管理,是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经过前几年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行动,杀鼠剂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但对杀鼠剂实行经营许可之后,由于杀鼠剂合法经营网络不健全、网点少,地下流动销售剧毒杀鼠剂的现象时有发生。对于甲胺磷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虽然四部委联合发布了禁令,全面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但对违法行为缺乏有力的处理措施,一旦查获违法生产、销售者,只能依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处罚力度不够,禁令将难以真正落实。尤其对违法生产、销售的高毒农药既无权没收,也无权进行销毁处理。对于国内突发病虫害应急防控所需高毒农药的生产、调用等审批管理,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管理部门和统一的审批条件;对于高毒农药污染中毒等突发事件,尚未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这些问题,都是严重危及社会和谐、稳定的隐患,要求我们必须尽快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研,提出切实可行的有效办法。
当前,我国农药产业正处在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随着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任务的进一步明确,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实施,随着取消五种高毒农药工作的全面展开,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暴露和显现,迫切需要改革和完善有关制度,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积极引导农药产业提升素质,努力开拓农药管理和产业发展新局面。对此,我们必须有十分清醒的认识和开拓创新的坚强决心。
三、切实做好各项重点工作
今年农药管理工作要按照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这一根本任务,牢固树立“公共植保”和“绿色植保”理念,切实服务三大行动,即“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强行动”、“高效经济作物和园艺产业促进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行动”,着眼去年全国农药管理工作会提出的“十一五”目标,认真做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着力推进农药登记制度改革。农药临时登记是我国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在过去我国农药工业比较落后的情况下,实行临时登记制度,对促进我国农药新产品研发、推广和应用,扶持民族农药工业发展,满足农、林业生产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已拥有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较强、能参与国际竞争的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农药生产能力和农药产品数量已完全能够满足我国农、林业生产需要,临时登记不仅已失去存在的必要,而且带来了许多新问题。一是临时登记要求的条件低、资料少,尤其缺乏残留和环境影响试验资料,难以进行全面的安全性评价,对人类健康、农产品质量、生态环境存在安全性风险和隐患。二是临时登记门槛低,企业的登记成本低,造成市场上临时登记产品数量多,但质量不高。据近年农药市场抽查结果,临时登记产品的质量和标签合格率均明显低于正式登记产品。三是临时登记与法规要求不衔接。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申请农药登记,无论是正式登记还是临时登记,都应提供农药的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标签等方面的资料;《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农产品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如果临时登记不提供残留试验资料,就无法评审和确定使用安全间隔期。因此,取消临时登记制度,逐步实行统一的正式登记制度是方向,但这一制度的根本推行要靠修订《农药管理条例》来实现。在《条例》修订之前,只能通过修改《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缩小临时登记与正式登记的差距,逐步实现临时登记与正式登记并轨。修改《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时,特别要注意三点:一是要以现行的《农药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二是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三是要在提高登记资料要求的同时,减少不必要的重复试验。
另外,要加强对农药登记试验工作的研究,强化对农药登记药效、毒理、环境、残留试验单位的考核和监督。登记管理部门要尽可能从具体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在确保农药登记资料科学性和准确性的前提下,通过明确试验年限、生态(行政)区域、点次等方面的要求,让企业自主选择经过资质认证的试验单位进行有关登记试验。
(二)重点解决农药名称和标签管理问题。农药产品名称和标签是消费者了解农药产品性能、特点、使用范围的直接载体。但由于现行法规规章对农药产品命名规则、名称标注没有统一规定,致使产品名称、标注种类、位置、大小等十分混乱,“一药多名”现象十分突出,农药标签上擅自扩大登记作物和使用范围的情况也屡禁不止,这种情况不仅使农民无所适从,也给市场执法管理和技术部门指导防控工作带来了较大困难。今年,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药管理机构要从农药登记环节和具体规范两方面入手,参照医用药品整治和兽药管理的有关做法,结合《条例》修订工作,尽快制定加强农药名称和标签管理的相关规定。要进一步完善农药标签电子档案库,通过“明确规则、规范审批、联网督查、严厉查处、公开曝光”等措施,在巩固前两年标签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农药市场抽查合格率。
(三)以五种高毒农药为重点强化市场监管。今年是全面禁止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在农业上使用的第一年,各级农业部门和农药管理机构前期已做了大量的工作。由于甲胺磷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我国使用时间长、使用范围广、农民认可度高,各地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这五种高毒农药禁用后管理的艰巨性和长期性,重点加大监管力度,尽快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涵盖政策宣传、技术培训、产品替代、市场监管等方面内容,尤其要加强对五种高毒农药危害性、禁用政策、替代产品及其使用技术的宣传,营造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对有关事件的发生要有应对预案,避免媒体炒作;要借鉴“毒鼠强”专项整治的经验,力争协商司法机关,就非法生产、经营、使用五种高毒农药刑事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进行司法解释;要解决对非法生产、经营五种高毒农药的查封或销毁问题;要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病虫害暴发事件,与国家发改委沟通协调,制定国内应急需求的生产、调用等审批管理规定,完善重大病虫害暴发和高毒农药污染中毒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地也要制定相应的应急管理预案,落实“一把手”责任制,确保此项工作不出现任何纰漏。2007年农药市场的监管工作,要在继续完善已经建立的长效监管机制、巩固前几年综合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以这五种高毒农药为重点,开展相应的专项检查活动,确保常规农药质量不下滑,力争五种高毒农药在市场上不出现。
(四)继续强化农药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城乡居民健康安全消费,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保障。各级农药管理部门要围绕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着力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农业生产档案和农药使用记录,强化农药的规范使用,健全农药监管体系,加强执法监督,努力实现农业生产源头洁净化、生产经营标准化、农药监管制度化。努力提高全社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确保农产品食用安全。要继续开展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药残留监控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抽查,加强我国农药残留检测设施和标准建设。通过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创建工作,进一步带动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要加强有关国家农产品农药残留限量等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动态关注和官方评议,促进我国农产品出口,维护国家利益。要以成为CCPR主席国为契机,积极参与有关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工作,加强国际间农药残留标准和检测技术的交流,推进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工作,为实施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控提供依据。
(五)加快《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无论是取消临时登记,还是规范名称和标签管理;无论是实行经营备案和许可,还是加大违法处罚力度;无论是完善危险农药的安全管理,还是强化高毒农药监管和处置,都只能靠修订《农药管理条例》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但目前,《条例》修订工作进展缓慢,需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药管理机构一定要从维护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的高度来认识,认真组织调查研究,积极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大力推进此项工作。修订工作中涉及的具体条款,要逐项理清,阐明修订理由和背景,把工作做细做实;涉及外部委的,要积极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对方的理解支持。要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将《条例》的修订稿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六)进一步提高农药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水平。自2005年7月农药登记审批纳入我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后,一些省也陆续将农药登记初审纳入本省的农业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系统中。近两年的工作表明,实行农药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对于各级农业部门和农药管理机构规范行为、增加透明度、转变作风、强化服务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2007年,我们要以进一步完善农药登记电子政务系统和农药行政审批信息公开为重点,更广泛地引入社会监督机制,促进农药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农药行政审批信息是公共信息,必须完全向社会公开,要把项目名称、申请人、农药名称、登记号、登记作物、防治对象、用药量、有效期等农药审批信息,在中国农药信息网和中国农业信息网等相关媒体上公布,供社会各界随时查询;要尽快开发农药登记审批电子化系统,使企业能够通过网上提交电子资料,实现整个农药登记审批的电子化、无纸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最后,我要重点强调一下农药管理工作的廉政建设问题。农药登记是农药管理的源头,部、省两级农药管理机构负责农药登记审批的具体工作,同时也是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和具体实施者。部、省两级农药管理机构虽然是事业单位,但你们代表国家行使着一定的行政职能,你们的工作与农业生产的安全、人民群众的健康息息相关,肩上的责任重大。农药管理关系公众利益,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农药管理机构要转变思想观念,更多倾听处于弱势的广大农民和广大消费者的声音。要以满足公众利益的需要为第一目标,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要深入分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违法违纪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认真查找农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缺陷与不足,吸取教训,完善规章,制定措施,抓好落实。在工作中,尤其要注意处理好与企业的关系,既要保护企业的合法经营行为和正当权益,保证农药登记审批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及时向企业通报农药行政审批信息,又要本着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严格把好农药登记关,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在制订农药管理政策、标准和要求时,不能仅仅考虑部分企业和局部利益,要把是否有利于保证农业生产安全、是否有利于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否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广大农民和消费者是否满意作为检验我们工作成败的标准。各级农业部门及其农药管理机构要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重要讲话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深入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扎实推进农药管理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树立良好的行业作风和工作作风,推进农药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同志们,今年的农药管理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要求更高,难度更大,对我们是个严峻的考验。我们一定要振奋精神,坚定信心,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模式,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药管理工作全局,努力使农药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
2007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