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湖北省中晚稻稻飞虱大暴发,给水稻生产带来了严重威胁。湖北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防治工作,特别批准财政专项资金,紧急采购机动喷雾器1万台,配发到27个晚稻和迟熟中稻面积较大、虫情严重的县市区,用于组建机防队,实施稻飞虱应急防治。为了确保应急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8月31日,湖北省植保总站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经省农业厅批准,下发了应急防治机动喷雾器分配计划,并制定了应急防治机动喷雾器使用管理办法。
一、湖北省统一配发给有关县市的机动喷雾器由省财政专项资金购买,属于国家财产。所有权属于各县市农业局植保站。
二、所有配发的机动喷雾器由有关县市植保站根据应急防治的实际需要,统一调配使用,在病虫应急防治时期,投放到病虫灾害严重地区,开展统防统治。农业植保部门在施药前应对农民统一进行现场培训,掌握施药技术,确保防治效果,确保人身安全。
三、各级农业部门要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配合下,以村为单位组建病虫应急防治专业服务队。挑选身强力壮、文化程度高、服务意识强的农民作为机防队员,登记造册。
四、在开展防治时,以村为单位,根据面积大小,按照150亩配1台机动喷雾器的标准,配发足够数量的机动喷雾器。
五、湖北省植保总站负责对机动喷雾器进行全省统一编号,在防治结束后,由各级农业植保部门及时收回所有机动喷雾器,按规定对机器进行检修、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