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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灾后农作物种苗检疫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西植物保护网     2009-3-20 16:11:35     点击量: 次      【 】 【打印】 【关闭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办 公 室 文 件

 

 

 

桂农业办发〔2008〕30号

 

 


 


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灾后

 

农作物种苗检疫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今年我区遭受持续低温冰冻天气,给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损失。目前,我区受灾农作物种苗缺口较大,大量来自全国各地的种苗纷纷涌入市场,特别是一些来自疫情发生区的种苗也在市场上进行销售。为保障我区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受灾地区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各地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种苗检疫检查,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市、区)农业部门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组织植保植检、农业执法人员全面开展农作物种苗检疫检查工作。各临时植物检疫监督检查站要严把关口,对流入我区的种苗进行严格检查,严禁无证种苗进入我区。同时要充分发挥我区已建立的重大植物疫情阻截带作用,保障我区农业生产安全。

 

二、各地要加强农作物种苗基地的调查登记备案工作,重点加强香蕉、柑桔、木薯、甘蔗等种苗的检疫管理,坚决杜绝未经检疫的种苗流入市场。同时加强种苗市场检疫和调运检疫工作,对违法生产、销售和调运问题种苗的行为,要从严查处。对无证或来自疫情发生区的香蕉、木薯、柑桔等种苗,依法实行封存措施,并抽取样品送指定科研单位进行鉴定。对带有法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一律销毁处理,严防疫情通过种苗传播,确保新种植的种苗健康、安全。

 

三、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墙报、田间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病虫信息和防治技术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自觉抵制无证、染病种苗。

 

在检疫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封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各市农业局于2008年4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报自治区植保总站植检站。

 

联系人:邓铁军、李菁,联系电话:0771-5863609(传真)、5862532,E-mail:gxzjz@126.com。

 


                          二OO八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农业 种苗  检疫  通知

 

抄  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抄  发:区水果总站,区种子总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        2008年3月18日印发